发布日期:2015-04-08 发布单位:四川省科技厅
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为其提供有力的资金文持,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风险投资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1.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规范风险投资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风险投资主体、投资对象、退出渠道、中介服务机构和监管系统的风险投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2.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权参与风险投资,对风险投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
3.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采用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两种主导形式,吸收社会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金、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风险投资机构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是战略投资,还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可转换证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4.大力培育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咨询和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产权置换中介服务的风险投资公司。
5.广泛拓展民间资本来源。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培育风险投资基金。其募集对象可以是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封闭式设立,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立和审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规范风险投资行为。鼓励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担保额度应参照国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实行。允许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反担保、第三方再担保等多种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7.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制订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评估、筛选、决策程序,
实行科学决策,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必须精干高效,特别注重培养懂金融、懂技术、会管理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鼓励经营管理骨干出资持股或给予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其积极性,同时明确其对渎职、重大失误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8.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要遵循资本运作的客观规律,创造顺畅的风险资金撤出渠道,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充分利用境内外的资本市场及我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采用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多种形式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交易服务,解决创业资本的股权流动、风险分散、价值评价等问题,提高风险资本的变现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家参股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企业,通过境内、境外上市等渠道,参与资本市场竞争,筹集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参股的企业上市,为风险资金的撤出创造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9.积极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制环境,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成立四川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规划、领导和统筹实施我省的风险投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创新风险投资公司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风险投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10.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风险投资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意义,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更多的支持,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导向资金,参股组建风险投资机构。
11.省计划、科技、经贸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我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定期颁布风险投资项目(领域)指南,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从国家各类高新技术产业计划支持的项目中筛选符合风险投资要求的项目,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选择,积极引进国(境)内外风险资金参与我省风险投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2.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的风险丰l偿机制。省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科技、体改、计划、经贸、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制定采取贴息、风险担保等方式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对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偿措施,建立风险投资的支持体系。
13.加大对成长中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占到其实收资本70%以上的,应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对其他经批准注册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而参股的企业,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4.充分发挥成都、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作用,通过孵化资金、创业资金、担保资金等形式推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区和软件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在运用孵化资金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践中大胆探索,与风险投资机构密切合作,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15.尽快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针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特殊性和专门需要,培育包括行业协会和科技项目评估、技术经纪、风险投资咨询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咨询、监督、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按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6.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和引进懂金融、懂技术、会管理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我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没置相应的专业和课程,为科技风险投资培养创新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经营者人才,为我省风险投资事业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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